防止“逃逸式”離任 堵截潰爛新通道
閱讀:242次 更新時間:2022-09-09
一個時期以來,單個領導干部為了敵視高壓反腐,妄圖經過自動辭去職務、離任或提前退休等方法,逃避黨紀國法的賞罰。
從本質上講,“逃逸式”離任不同于正常的領導干部退出機制,而是一種新式的潰爛通道。這些行為之所以具有“逃逸”性,其要害在于潰爛官員妄圖把辭去職務、離任或退休作為護身符或盾牌,給自己的潰爛行為穿上隱身衣。表面上是“逃逸”公職,其實質是潰爛的遁形。
選用“逃逸式”離任具有三種動機:一是逃避動機,領導干部在職期間存在違紀違法行為,經過辭去職務、離任或提前退休完畢所謂的“安全著陸”,并把在職期間的潰爛資金“洗白”。二是完畢動機,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運用手中權利為別人獲取利益,但并沒有馬上獲取潰爛收益,在其辭去職務、離任或退休后以各種合理方法加以完畢。三是投機動機,潰爛官員辭去職務、離任或退休后,運用原職權或許方位構成的便當條件,到原業(yè)務統(tǒng)轄規(guī)劃內企業(yè)任職、兼職,運用政商“旋轉門”獲取高額報酬。這些行為無疑為新式潰爛的繁衍延伸供給了便當。